关于开展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9-2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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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关于开展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区境内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规定,2024年四川省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就关事项通如下:

一、返还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乐山市沙湾区参保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2023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且无历史欠费

2.2023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3.非严重违法失信单位

4.未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

5.未进行工商注销(吊销)单位

6.劳务派遣单位请到经办机构线下咨询办理。

二、实施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返还标准

以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的度参保企业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照大型企业30%、中小微企业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四、申报确认方式

根据“免申即享”原则,我中心将统筹筛选区内参保单位名单,并将初筛符合条件的单位以短信方式通知。单位在收到短信通知后,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请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致的对公账户,加盖公章)到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即可进行信息确认。

信息确认途径:1.线上确认:登陆四川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法人服务”栏目;2.线下确认:前往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楼6号窗口。

信息确认内容:单位基本信息、对公账户信息(应与社保缴费账户一致)、返还金额、联系人、电话号码。

未收到短信通知或对通知结果存在异议的单位可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向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复核。

注意事项

1.2024年12月31日24时前未完成确认的参保单位,视作自愿放弃申请稳岗返还,将不再审核和发放。

2.稳岗返还资金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不得挪作他用。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3.没有对公账户的单位,可提交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咨询电话:0833-3444158

咨询地点:乐山市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股(玉龙街740号2楼201办公室)

 

 

                                                                    乐山市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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