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发展规划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行管理。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执行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监督管理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参与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稽核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组织参与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事业管理行政职责上述行政职责交由区医保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二)职能转变
1.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实施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新组建的医保经办机构不再承担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责,交由区医保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办公地址:沙湾区玉龙街70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办公电话:0833-3441273
#PAGE_BREAK#综合股: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核定、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经费和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及运行分析;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基层平台建设,组织参与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应用及运行分析;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管理,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医疗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支付管理、脱贫攻坚医保工作、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执行全市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区的付费总额控制方案,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负责指导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督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做好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依法稽核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PAGE_BREAK#温淋岚(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
杨文娟(局长):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宋燕(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务、参保管理、待遇保障、医疗审核、医疗救助、异地结算等工作。
李学恩(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机关党委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党的建设、机关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人事、乡村振兴、政务服务、创文创卫、后勤保障、工会、妇联、信访、安全、保密等工作。
王艳(副局长):分管基金监管、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国家药耗械集采、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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