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负责,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有关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拟订财政经济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级相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区级或授权审计的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4.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沙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办公地址:沙湾区德胜大道95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办公电话:0833-3441981
#PAGE_BREAK#(一)综合股
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结果报告。组织实施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组织管理全区审计信息化建设,负责本机关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维护、政务网络安全管理。
(二)监审股
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各审计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各审计组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开展审计重大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承担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对本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联系特约审计员。
(三)审计股
负责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负责与区人大协调联系有关审计业务。
负责审计区委工作机关、区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及专项资金,审计区政府或区级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组织审计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财务收支,以及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负责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组织审计区级政府投资、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组织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
组织开展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政应诉,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政⼯作;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情况等⼯作。
下属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以及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相关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相关财务收支进行审查和监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区审计局委托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事项。.
#PAGE_BREAK#周莉佳: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
宋希: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监审股。主要负责重大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以及农业农村审计、社保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工作。
谭玉梅: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综合股、机关党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主要负责党建、人事、财务、宣传、意识形态、会务、档案、机要、安全、国有资产管理、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史志编纂、依法治区、维稳、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退干、统战、综合性文稿起草、投资项目审计、内部审计、数据统计等工作,牵头审计整改工作。
蒋露:总审计师,分管审计股、法规股。主要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审计、电子数据审计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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