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三)负责行使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可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职权,以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告后分步实施到位。
(四)负责城市建设、市场监管、文化体育旅游、粮食、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水务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专项工作和重大执法活动,协助做好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六)负责加强并指导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七)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八)按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沙湾区韩王路8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办公电话:0833-2516678
#PAGE_BREAK#综合股:负责机关文电、文秘、会务、档案、保密、电子政务、信息、财务、人事、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上级部门及局各项决议、决定、制度等情况;负责督办党组会议定事项的落实;负责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工作及领导批示件的督办;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队室效能目标;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股:负责拟定全区综合执法管理方面相关文件;负责对有关综合执法工作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综合执法人员法制培训、考核及执法证件审查、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改进意见;负责重大行政处罚的法制审核工作,为全局提供法律服务;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评审、审核工作;负责各类案件立案登记及建档、归档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区内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审理;指导各执法大队案卷的审查、决议;做好典型案例收集整理以及经验推广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责任落实进行监督、纠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股:负责执法管理方面相关文件的拟定和审查;负责重大行政处罚的法制审核工作,为全局提供法律服务;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评审、审核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区内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单位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城市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市场监管、粮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保留副科级),主要负责农业农村和水务、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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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平 党组成员、书记、局长:主管全局工作、分管综合股
李 霜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机关党务、政策法规股、五执法大队,协管综合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韩 超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一、二执法大队
杜 媛 副局长:分管三、四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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