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测绘、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全区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配套办法;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贯彻房地产业政策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建筑活动;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承担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的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和工作实施方案;承担全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的震情通报和地震灾害速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六)承担全区城镇建设管理的职责。贯彻城镇建设的相关政策,拟订城镇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道路、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城市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小城镇建设、村镇房屋产权管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
(七)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城市广场、城市雕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全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并监督执行;监管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容貌及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渣土管理、冲洗等行业;指导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和垃圾运输、无害化处理工作;承担白蚁防治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负责指导墙体材料的革新和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防空袭各种保障计划、方案;检查、指导城市防空抗毁能力各项措施的落实;制定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的规划和计划。
(十一)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沙湾区沫若大道中段2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办公电话:0833-3441073
#PAGE_BREAK#机构设置待三定方案后完善
下属单位
园林局: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房管局: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
城建档案室:负责城建档案管理。
市容卫生管理所: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
#PAGE_BREAK#杨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范静君,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王敬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计划财务、信访维稳、安全、环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行、管理、维护)、水务(河湖长制)、城镇燃气、人民防空、人民武装、消防、房地产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决算备案、自然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分管局计划财务股、局安全环保股、区建筑工程质量技术服务站、区城建档案室,联系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赵建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建筑业管理、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行政审批、建筑施工许可、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消防设计审查、田长制、移民、统计、历史文化保护等工作。负责区“三河九岛”整体开发工作专班开展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分管局城乡建设管理股、区建筑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联系区城市服务中心。
方汝珍,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脱贫攻坚后评估、党的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群团等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
局总工程师王梅:负责保密、文秘信息、宣传报道、机关事务、干部人事、创文、创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城市排水防涝、项目建设等工作,分管局综合股、局项目办。
林敏,区城市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城市服务中心全面工作,牵头城乡环境治理、城乡垃圾分类治理、垃圾填埋场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路灯维护等工作。
刘玉萍,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主任。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物业小区管理、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工程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
缪超,区城市服务中心四级主任科员。协助副局长赵建锋工作,协助分管建设工程招投标、建筑业管理、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行政审批、建筑施工许可、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消防设计审查、田长制、移民、统计、历史文化保护等工作。协助分管局城乡建设管理股、区建筑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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