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助反垄断相关工作。
(三)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机构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指导全区质量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十二)依法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申报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沙湾区沫若大道南段12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办公电话:0833-3443586
#PAGE_BREAK#综合股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信息宣传、目标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统计档案、舆情信访、保密、党建、车辆管理、人事管理、财务国资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政策法规股
负责本部门依法治区、依法行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培训、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有关备案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两法”衔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状况的调查监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白酒、食品添加剂等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和实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风险预警等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统计、数据收集和分析上报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分析掌握食品安全形势;负责食品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
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标准管理、质量管理、抽检等工作;指导和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互联网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承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状况调查统计和监测工作。
市场秩序监管股
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市场活动中涉及广告、商标、合同、网络商品交易、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承担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承担注册商标、专利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承担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培育和申报工作;负责广告监督管理整治工作;承担辖区内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区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质量标准和计量认证股
依法指导各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和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负责组织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受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调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受理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投诉举报及申诉处理;负责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商)品抽查及质量公告发布工作;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工作,协助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
负责对全区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和应急管理。
城北监管所
城南监管所
嘉农监管所
太平监管所
福禄监管所
轸溪监管所
派出机构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抽验;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负责本所及辖区内各类监管对象的建档和管理工作;会同区域内乡镇(沫江办事处)负责市场监管职能;预防和处理辖区内突发的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安全事故;受理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承担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下属单位
食品药品检测站,负责食品药品检测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PAGE_BREAK#刘大坤,党组书记、局长、食安办主任。主持局党组工作,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工作。
余松,党组成员、安全总监。协助局长分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记账户帮扶、禁毒工作。分管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联系福禄监管所,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唐学文,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协助局长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综治信访维稳、依法治区、政策法规、脱贫攻坚。分管特种设备监管股、政策法规股,联系嘉农监管所,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艾晓春,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统计、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创文、创卫、自建房安全监管等工作。分管食品生产流通股、餐饮服务监管股(食安办),联系太平监管所,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陈霜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监察、人事、老干部工作、统战、工会、群团工作、信息宣传、文电会务、计划财务、史志档案、机要保密、目标管理、机关效能、审计监察、后勤保障。分管综合股,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秦乐玉,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市场秩序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实施商标和名牌创建、乡村振兴、经济普查、质量强区、民营经济等工作。分管市场秩序监管股、质量标准和计量认证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联系城区监管所,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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