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财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税、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和地方金融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税政和地方金融事项。
(二)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定和组织管理;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品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五)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国有企业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编制我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九)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协助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协助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一)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区财政业务培训。参与、指导全区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十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制度。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承担区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程序负责国有企业人事任免、考核等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事宜。承担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统筹、协调推进全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维护地方金融秩序。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负责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十四)按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十四)按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制度、规定、标准。负责指导协调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政府办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区政府办承担区级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维修审核及监督管理,负责区级一般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和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核批工作。
办公地址:沙湾区劲松大道9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办公电话:0833-3447217
#PAGE_BREAK#(一)综合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交办督办、信息宣传等工作;组织绩效管理、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文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提出全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协助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研究拟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和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设。跟踪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效益情况。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置中执行国家统一制度、政策、法令的情况。牵头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案件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参与有关职能股室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拟订全区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区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区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区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二)预算股。
研究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区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区级部门预算编制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批及调整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预算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及执行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负责区级支出绩效评价牵头工作;承担全区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办理财政结算事宜。
(三)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负责编制总决算、政府综合报表,审核汇总部门决算报表,批复区级部门决算;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专户会计核算。
负责管理政府性基金;审批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制订收费标准;参与制订和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监缴工作;监督和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罚没物资监管及有关工作。
(四)业务股。
承担预算单位的项目预算有关工作,拟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管理相关专项资金,指导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建设工作;参与涉农补贴政策研究;负责乡(镇)财政考核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改革工作;负责乡(镇)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审核乡(镇)决算;协助开展农村公益性建设工作。
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指导编制并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预算管理;制定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项目决算监督;承担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和投资基金管理中心(PPP中心)的管理工作。
(五)债务金融股。
负责全区的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牵头编制年度偿债方案,督促落实债务化解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确保不发生实质性违约;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有关工作。
负责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落实;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我区金融运行情况;协助有关监管部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协调与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负责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负责推进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当地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日常联系和合作;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负责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民营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负责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贯彻和落实;完成市金融工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国资股。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制定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负责重大产权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法定程序对区内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制定区内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区内国有企业的稳定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负责组织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有企业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下属单位
1、乐山市沙湾区财政评审中心
负责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和装修、装饰项目、政府性融资项目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的预、决算评审;负责项目评审中的现场签证、取证和核对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编辑评审项目的造价分析资料;负责出具评审报告;负责项目评审文件归档和报审资料退还工作;负责政府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农村征地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的预、决算评审;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的审核;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审核查。
2、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审核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审核确认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负责核算单位收支核算管理,收集统计预算单位会计信息;对各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负责编制报预算单位会计报表。
3、乐山市沙湾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和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财政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同政府和社会资本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承担区级PPP项目库建设和管理,负责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系统的上报工作;组织区本级PPP项目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以及中期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宣传培训、统计分析、业务咨询、监督检查工作。
#PAGE_BREAK#杨军:党组书记、局长、国资局长(兼),主持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全面工作。
徐伟:党组成员、国企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国企管理工作,分管国企服务中心,联系区属国企;
罗均林: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机关党建、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农业农村、经济建设及PPP管理等工作,分管农财股、经投股及PPP中心。
赵小燕: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群团(妇联除外)、宣传、意识形态、保密、统战、信访稳定、综合协调、目标督查、预算、后勤等工作,分管办公室、预算股。
赵敏: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债务管理、国有资产、金融及妇联等工作,分管国库股(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国资股、债金股。
陈科吉:总会计师,负责政策法规、财政监督、政府采购监管、财评、行政政法、教科文及社会保障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行财股、社保股及财评中心。

川公网安备 51111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