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实施意见,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策奖励制度。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做好人才管理有关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进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八)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一)按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不再承担社会保险管理等行政职责;区就业服务管理局不再承担就业管理行政职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不再承担相关行政职责。上述行政职责交由区人社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办公地址:沙湾区玉龙街75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办公电话:0833-3441271
#PAGE_BREAK#(一)综合股
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局内公文的核稿、文电处理、保密、信息综合、重大课题调研、档案、文印及印章、信访、安全、应急管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依法治局)及群团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机关其他公共事务及行政后勤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力资源与就业促进股。
按照权限和程序承办提请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策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办权限范围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负责“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计划实施的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大学生村官。
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获奖增发退休待遇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岗位津贴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督促指导全区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沙湾区就业管理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改革和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管理;编撰全区人才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建立全区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解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股。
负责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指导企业落实劳动政策法规;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全区劳动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承担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工作;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和提前退休条件的初审及上报工作。
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案件;负责养老、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农村(含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拟定征地方案中有关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股不再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职能职责。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下属单位
乐山市沙湾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扩面和保险费征收;
(二)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管理;
(三)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收;
(四)负责全区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
(五)负责全区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管理和养老金计发、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计发;
(六)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
(七)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
(八)负责全区工伤人员待遇发放和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九)负责全区参保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的审计稽核和社会保险费催缴、清欠;
(十)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冒领追回;
(十一)负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十二)社会保障卡办理、挂失、接挂、重置密码等社会保障卡管理;
(十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待遇领取资格审查;
(十四)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
(十五)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和基金账务统计。(待三定方案下发后完善)
乐山市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创业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全区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落实全区促进就业和公共就业服务的规划、计划。负责全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培训制度,做好全区就业创业培训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服务。负责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工作。负责区本级失业保险各类政策的执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内控管理。负责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管理,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失业监测、农村劳动力流动监测以及各类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待三定方案下发后完善)
#PAGE_BREAK#胡元,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董霞,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两新”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执纪监督问责、新闻宣传、信息调研、行政效能、行风建设、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城镇居民增收、群团工会、机关综合管理(财务、后勤保障、目标督查、机关退休人员管理等)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人才开发和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管理、政府表彰奖励、任免、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人社数字化建设工作、人力资源服务和市场管理、职业能力建设、妇联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综合股、人力资源和就业促进股、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刘学松,副局长。负责政策法规、依法治区、信访维稳、乡村振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机关安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劳动关系股、基金监督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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