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社区初审,镇、街道办复审公示,民政部门核查和区住保中心审核,初步认定本次提出申请的下列111户123人符合本次租赁补贴发放条件,其中新申报1户1人,现予以公示。本次公示期为7日,期满后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正式认定为2024年沙湾区第四季度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凡对下列公示人员租赁补贴发放资格有异议的,欢迎举报。
举报电话:3433775(区纪委) 传真:3444130
3440526(区住保中心) 传真:3441641
附件:沙湾区2024年第四季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汇总表.doc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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