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沙湾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批示,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沙湾区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沙湾区城镇户籍满3年;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 且3年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镇低收入家庭(指经民政局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等家庭,下同)相关规定。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控制标准:一人或两人家庭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三人家庭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四人及其以上家庭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原私有住房、优惠购买公有住房以及租住公有住房等,在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租金核减时应合并计算面积予以核减。
三、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2025年度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按沙湾区市场平均租金执行,即每平方米5元。
四、2025年度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提交复印件并缴验原件);
2.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区民政部门认定其属低保边缘家庭的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出具的现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五、申报程序:
随时可申报,每季度审核,一年发放4次。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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