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社区、镇、街道办审查公示,民政部门核定和我中心初审,初步认定本次提出申请的下列101户112人符合本次租赁补贴发放条件,其中新申报4户4人,现予以公示。本次公示期为7日,期满后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正式认定为2025年沙湾区第四度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凡对下列公示人员租赁补贴发放资格有异议的,欢迎举报。
举报电话: 3433775(区纪委) 传真:3444130
3440526(区住保中心) 传真:3441641
附件:沙湾区2025年第四季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汇总表.doc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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