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社区、镇政府/街道办初审公示,民政部门核定和我中心审核,初步认定本次提出申请的下列98户109人符合本次租赁补贴发放条件,其中新申报2户3人,现予以公示。本次公示期为7日,期满后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正式认定为2026年沙湾区第二季度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凡对下列公示人员租赁补贴发放资格有异议的,欢迎举报。
举报电话:3433775(区纪委)传真:3444130
3440526(区住保中心)传真:3441641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6年6月5日
经各社区、镇政府/街道办初审公示,民政部门核定和我中心审核,初步认定本次提出申请的下列98户109人符合本次租赁补贴发放条件,其中新申报2户3人,现予以公示。本次公示期为7日,期满后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正式认定为2026年沙湾区第二季度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凡对下列公示人员租赁补贴发放资格有异议的,欢迎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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