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医保定点服务管理,方便参保群众就近看病购药,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及省、市医保定点管理相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6月4日与全区73家定点医药机构签订了医保定点协议,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附件:1.
2026年医保协议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公示(医院).xlsx
2.
2026年医保协议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公示(药店).xlsx
乐山市沙湾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9日
为加强我区医保定点服务管理,方便参保群众就近看病购药,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及省、市医保定点管理相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6月4日与全区73家定点医药机构签订了医保定点协议,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附件:1.
2026年医保协议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公示(医院).xlsx
2.
2026年医保协议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公示(药店).xlsx
乐山市沙湾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