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红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沙湾区房权证私产字第2389号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晓红
2025年9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