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乐沙登遗〔2025〕54号
牟海涛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沙湾区不动产权第002903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牟海涛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