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智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号:乐沙国用(2013)523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乐山市沙湾区智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