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乐沙登遗〔2024〕43号
先梅霞_因保管不善,将川(2024)沙湾区不动产权第0002226号不动产权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先梅霞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