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乐沙登废〔2023〕39号
罗冰如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因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1102执1688号过户登记给申请执行人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杨西路支行所有,该证书遗失,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杨西路支行向我中心申请作废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公告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
1 |
乐沙国用(2015)字第B34839-3号 |
罗冰如 |
出让 |
25.48平方米 |
沙湾区锦兴街36号 |
|
2 |
乐沙国用(2015)字第B34839-4号 |
罗冰如 |
出让 |
169.02平方米 |
沙湾区锦兴街36号 |
乐山市沙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