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曾琳姝申请继承原曾明名下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申请事项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沙湾区玉龙街701号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2516576。
序号 | 被继承人 (原权利人) | 继承人(申请登记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曾 明 | 曾琳姝 | 出让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65.28平方米 | 沙湾区房权证私产字第0009768号,土地证号:乐沙国用(2011)第4908-27号 |
乐山市沙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