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黄馨媛、黄新宇申请继承原黄勇义名下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申请事项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沙湾区玉龙街701号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2516576。
序号 | 被继承人 (原权利人) | 继承人(申请登记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黄勇义 | 黄馨媛、黄新宇 | 出让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沙湾区铜河路北段266号2幢1单元7楼2号、沙湾区铜河路北段266号2幢负一层148号地下车位 | 132.74平方米、35.27平方米 | 不动产证号:川(2024)沙湾区不动产权第0002319号、0002491号 |
乐山市沙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