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红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证号房权证私产字第2389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现艾登有已死亡,由艾学东申请遗失补办登记。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晓红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