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万诗婷申请继承原燕有元名下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申请事项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沙湾区玉龙街701号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2516576。
序号 | 被继承人 (原权利人) | 继承人(申请登记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燕有元 | 万诗婷 | 出让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沙湾区沫若大道南段129号2幢2单元4楼1号 | 66.57平方米 | 房权证号:沙湾区房权证私产字第00044851号,土地证号:乐沙国用(2015)第3484-8号 |
乐山市沙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