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姚军__因保管不善,将_川(2021)沙湾区不动产权第0000786号、0000785号_号不动产权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静、姚军
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