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军强、魏霞因保管不善,将乐沙国用(2014)字第5223-1323号土地证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军强、魏霞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