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信息来源: 区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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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乐沙综执清吊处字〔2026〕1号

 

乐山禹佳顺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

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详细名单见附件)“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该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本局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已按法定程序公告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上企业在法定期限内均未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依法申请注销登记。上述企业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上述企业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乐山市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企业名单

 

     

乐山市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1月5日


乐山市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企业类型

1

乐山禹佳顺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91511111MACK4H5T4L

511111090917174

有限责任公司

2

乐山市时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511111MA68HQ295T

511111090913773

有限责任公司

3

乐山沙湾喜鹊美家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91511111MA6BA43U8D

511111090913046

有限责任公司

4

乐山市沙湾区勇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1511111MA69LDQX1A

511111090912813

有限责任公司

5

乐山市沙湾区王太婆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91511111MA6286069H

511111000015931

有限责任公司

6

乐山市沙湾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11100000104497

有限责任公司

7

乐山市沙湾区宏坤机械制造加工有限公司

9151111106446228XJ

511111000012720

有限责任公司

8

乐山市沙湾区横空邦尼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91511111MA695HT8XF

511111090910473

有限责任公司

9

乐山市只渡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91511111MABT05C62P

511111090915978

有限责任公司

10

乐山市沙湾区义威钢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91511111MA62874Y6Y

511111000016194

有限责任公司

11

乐山市沙湾区华平网吧

91511111309315772B

511111000013691

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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