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至7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2451127;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41号。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13日
(联系人:张静波,联系电话:0833-245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