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信息来源: 沙湾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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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川委办〔2022〕2号)、《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发〔2017〕18号)的要求,需对《沙湾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决策事项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拟对沙湾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一)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

沙湾区行政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沙湾区城镇土地划分为一至五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8元至5元。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以最终政府发文确定时间为准),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沙湾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乐府函〔2015〕3号)同时废止。

(三)沙湾区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土地等级

税额标准

征税范围

18/平方米

德胜大道以南,余溪路以北,文豪路以东,大渡河以西

14/平方米

金广路以南、沫若大道以东、德胜大道以北,大渡河以西

10/平方米

铜河街道行政区域内除一级、二级土地以外的范围;沙湾镇余溪村、余溪社区

6元/平方米

沙湾镇除级土地以外的范围,嘉农镇、太平镇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5元/平方米

沙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土地以外的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

本次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由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沙湾区税务局委托四川千分尺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决策事项相关利益群体意见,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本决策事项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决策事项责任单位或受委托评估单位反映。

三、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保密内容不予公示。

四、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的与意义

广泛征求、搜集相关利益群体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就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可控性提供社会稳定风险参考意见。

五、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7个日历天。

六、联系方式

1、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沙湾区税务局

联系人:王嘉姝                  联系电话:0833-3434872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四川千分尺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833-2411790        电子邮箱:472735539@qq.com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沙湾区税务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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