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四川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我区将于9月14日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启动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乐山市沙湾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在乐山市沙湾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乐山市沙湾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乐山市沙湾区居住的。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833-2516332)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提示:
1.根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号)规定,新体检办法自2026年4月20日起施行,体检表详见附件《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体检需空腹采血,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六)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范围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9月14日8:00至10月15日18:00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四川政务网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报名)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提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申请人报名时请按公告要求上传认定材料,上传原件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如未按要求上传全部材料,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提示:申请人无需现场提交认定材料(如有特殊情况的人员将另行通知)。
5.
认定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系统在线核验)。
(2)学历证明(务必完成在线核验,除非为幼儿师范、中等师范专科以下学历等特殊学历情形无法核验,才需上传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进行人工核验),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务必完成在线核验,只有早期取得的普通话证书等系统无法核验的才需上传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验)。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系统上传电子版,照片中人像位置要居中,不可佩戴帽子、头饰、墨镜等,保证清晰;现场提交或邮寄1张上述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到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收件人信息:任老师,0833-2527315,乐山市沙湾区玉龙街720号)。
(5)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系统上传)。户籍所在地为乐山市沙湾区的,上传本人户口本(含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增减页)或集体户口证明。居住地为乐山市沙湾区的,上传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乐山市沙湾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
(6)体检表(系统上传)。体检结论为合格并盖章(照片处也需盖章),完整上传并保证清晰。
(二)确认审核
认定机构将于10月12日至10月23日集中对申请人网报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材料如需修改或补充,认定机构将通过系统留言、电话或QQ留言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保持电话畅通,在网上确认时间范围内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认定进度及确认情况,按要求及时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以免错过系统提示信息导致认定不通过。网上确认通过,系统中认定状态显示为“待认定审批”。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时间和地点。
(四)其他事项
1.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833-2527315)。报名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使用手册”对照处理。
2.为便于在认定期间进行问题解答、开展申报辅导等,请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及时加入“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QQ群号:718687497),加入后请将群名片修改为“26下+实名”。
3.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和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9月11日
附件: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婚否 | (相片)近期免冠彩照 | ||||||||||
文化 程度 | 民族 | 联系电话 | ||||||||||||
籍 贯 | 现 住 址 | |||||||||||||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申请任教学科 | |||||||||||||
疾病史: 1.你是否患过下列疾病:患过 ∨ 没有患过×,如故意隐瞒,责任自负。 1.1肝炎、肺结核、其他传染病 □ 1.2精神神经疾病 □ 1.3心脑血管疾病 □ 1.4消化系统疾病 □ 1.5肾炎、其他泌尿系统疾病 □ 1.6贫血及血液系统疾病 □ 1.7糖尿病及内分泌疾病 □ 1.8恶性肿瘤 □ 1.9性病 □ 1.10免疫系统疾病 □ 1.11其他慢性病 □ 1.12吸毒史□ 2.请详细写出所患疾病的病名及目前情况。 3.你是否有口吃、听力或其他生理上的缺陷? 我特此申明保证:以上我所填写的内容正确无误。 签 名: 年 月 日 | ||||||||||||||
查体部分 | ||||||||||||||
内科 | 血压 | mmHg | 心率 | 次/分 | ||||||||||
营养状况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腹部器官 | |||||||||||||
神经及精神 | 其他 | |||||||||||||
医师签字 | ||||||||||||||
外科 | 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公斤 | ||||||||||
浅表淋巴 | 脊柱 | |||||||||||||
皮肤 | 颈部 | |||||||||||||
其他 | 医师签字 | |||||||||||||
五官科 | 眼科 | 裸眼 | 右 | 矫 正 | 右 | |||||||||
左 | 左 | |||||||||||||
色觉检查(彩色图案及编码) | ||||||||||||||
单颜色识别(红、绿、紫、蓝、黄) | ||||||||||||||
其他 | 医师签字 | |||||||||||||
耳鼻喉科 | 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
嗅觉 | 鼻及鼻窦疾病 | |||||||||||||
口吃、发音 | 医师签字 | |||||||||||||
化验 检查 | 血常规 | 小便常规 | ||||||||||||
血糖 | 总胆红素 | |||||||||||||
肝功:ALT | AST | |||||||||||||
总蛋白 | 白蛋白 | |||||||||||||
肾功:尿素氮 | 肌酐 | |||||||||||||
心电图 | 医师签字 | |||||||||||||
B超 | 医师签字 | |||||||||||||
胸部X光片 | 医师签字 | |||||||||||||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加测 | 淋球菌 | 梅毒螺旋体 | ||||||||||||
滴虫 | 外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 | |||||||||||||
注:对于滴虫和念珠菌两项妇科检查项目未婚女性采取阴道口取样。 | 医师签字 | |||||||||||||
体检结论及建议 | (填写合格、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须注明原因。) | |||||||||||||
主检医师签字 |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疾病史内容由受检者如实填写,查体部分由体检医师填写。
2.填表请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字迹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