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第十二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26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2132236;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郑坝街96号。
附件: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docx
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3日
(联系人:张松涛,联系电话:0833-21322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