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铜茨乡螺丝滩砂场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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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处罚者:乐山市沙湾区铜茨乡螺丝滩砂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11MA6343WT17

    法定代表人: 王军

    地 址:峨边县五渡镇田村

    违法事实:2017年7月25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对乐山市沙湾区铜茨乡螺丝滩砂场位于沙湾区铜茨乡江山村6组的河沙堆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河沙堆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叁仟零陆拾元整(小写306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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