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2月13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沙湾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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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沙湾区雄峰木材加工厂年产30万张细木板搬迁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213日-1217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3445390

  真:08333445390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乐山市沙湾区雄峰木材加工厂年产30万张细木板搬迁扩能技改项目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原明珠纸厂老厂区内(葫芦镇龙泉街142号)

乐山市沙湾区雄峰木材加工厂

   贵州恒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C202人造板制造,位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原明珠纸厂老厂区内(葫芦镇龙泉街142号)。项目已取得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1111-20-03-445747】JXQB-0066号文,同意项目实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用水电七局遗留厂房。因市场需求及规划要求,现拟将场地搬迁至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龙泉街142号,为租用原明珠纸厂老厂房,计划用地12.85亩,拟建设成品库房区,生产车间,储水池等设施,新增同步器,升降平台等设备,预计投资150万元,形成年产30万张细木板(2.44x1.22x0.015米规格)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3万元,占总投资的29.53%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本工程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施工车辆、挖土机等燃油燃烧时排放。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定期洒水降尘,尽量使用基础施工中的弃土,对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拦挡、遮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基础开挖、场地平整等过程采用加湿作业,定期洒水防止扬尘,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平整各类施工迹地,恢复原有地貌;加强运输管理,限制车速,减少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

施工期废水影响:施工工场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施工机具设备冲洗水等,经修建的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葫芦镇集镇污水管网处理后达标排放。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本工程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器设备运转的噪声,采取合理制订施工计划和组织施工,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工作,避免午间(12:00~14:00)施工,同时禁止夜间施工;从噪声源强进行控制,施工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施工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求施工单位按规范运输,防止随地散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发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专人进行垃圾的清运工作,定期清运,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期场地开挖等活动将会使地表土松散,在大雨或暴雨天气下受地表径流的冲刷作用而发生水土流失。施工期间应注意加强施工道路的路面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场地排水条件,减少雨水冲刷和停留时间,达到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

运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分为锅炉定排水和生活污水运营期项目采用 1  60万大卡的蒸汽发生器,为生产系统提供蒸汽,锅炉定排水直接排入当地集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集镇污水管网,经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项目运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锅炉燃气废气、细木工板车间涂胶工序挥发产生的 VOCs及甲醛、裁切工序产生的木屑粉尘项目采用 1 60万大卡的蒸汽发生器,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经8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DA003),其排放浓度与速率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于涂胶、热压作业上方均安装集气罩,经光氧机+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 VOCs 及甲醛进行治理,经治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排放(DA001),处理后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表4、表5、表6中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它行业排放标准要求;项目砂光过程会产生粉尘,主要成分为木屑,采用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2),处理后排放浓度与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相关标准限值

营运期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可以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锯末、次品和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外售木材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分类收集后送至乡镇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胶桶收集后由厂家统一回收;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将废机油、液压油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并建立危废管理台账。

 

项目已取得发改、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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