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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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公示时间

    1

    关于《钒钛冶炼高钛型高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沙环函〔2018〕135号

    2018年9月14日

    2018年10月10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34453903449045(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

    邮政编码:614900

  • 附件下载:乐沙环函〔2018〕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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