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10日-2019年3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3441613、3449045(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3441613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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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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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乐山市沙湾区信远砂石三条生产线加工项目(新建)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沫东坝村 |
乐山市沙湾区信远砂石有限公司 |
乐山市四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拟建项目为砂石加工项目。内容包括按照环保要求厂房、给料机2台、鄂破机4台、输送带、圆锥机3台、制砂机3台、尾砂回收机4台、组合成为三条砂石生产加工线。建厂面积26.97亩,生产能力每小时生产石料1000吨,主要生产1-3碎石、1-2碎石、米石、机制砂、河沙。(1)砂石生产线面积:26.97亩。(2)生产规模:8000吨/天 |
1、废水: 本项目建成营运后,生产废水主要是洗砂废水、轮胎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洗砂废水经300m3/h的浓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浓密设施配套的暂存池、清水池重点防渗,搭盖防雨棚;同时生产线地面硬化,设置废水导流沟收集后导流至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导流沟与收集口必须全部硬化;轮胎冲洗废水经15.0m3的轮胎冲洗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能力为5.0m3/h的二级生化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2、废气:项目运营期间主要是生产粉尘、堆场扬尘及道路扬尘。生产粉尘主要通过生产设备置于封闭的厂房。破碎、输送带转运等主要产尘位置设置喷淋措施;在装载机转运原料处安装两台雾炮机,在生产时喷雾降尘,同时将输送廊道全封闭,洒水降尘;堆场粉尘主要采取原料堆场防尘网全覆盖,每种产品的成品堆场设置不低于物料堆放高度彩钢棚,三边封闭,顶部搭棚并设置喷淋装置(每个喷头间距不大于3m,保证作业时不间断喷水);场内道路产生粉尘主要采用运输道路地面硬化,设置的轮胎冲洗池,并厂区出场口设置喷淋装置,对车身进行喷淋,确保不带泥上路,同时长对厂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3、噪声:主要为破碎筛分产生的噪声产生的噪声等,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不生产)、合理布置施工平面、距离衰减等,生产线厂房封闭,根据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昼间 60dB(A)、夜间 50dB(A))的要求,本项目扩建后生产噪声不会对厂界噪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噪声现状不会发生明显变化。 4、固废:项目运营后,本项目淤泥产生总量约350m3,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新建淤泥临时堆场位于废水处理设施东面,砂石生产线北面,容积不得低于360m3。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82t/a。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厂区设施垃圾桶,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嘉农镇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5、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