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4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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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15日-2016年4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3441613、3449045(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3441613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四川精鼎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精密冷轧不锈钢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不锈钢园区

    四川精鼎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27.16亩,总投资:1500万元,在原厂车间预留位置内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内容主要为:新增偏八辊轧机一台、100型退火炉1台、分条机一台等相关配套设备10台(套),以及对原有退火炉节能改造,技改完成后新增精密冷轧不锈钢制品3万吨/年,总生产规模达6万吨/年。

    1、废水:本项目技改完成后,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园区管网;轧机、退火炉冷却系统产生的冷却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次技改不新增员工(在现有工人中调剂),不新增生活污水,由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退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氨分解气氛还原废气和轧制油雾。本次技改仅新增退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燃烧烟气污染因子二氧化硫、二氧化物及TSP最大落地浓度在163m处,其预测值远远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故,项目技改完成后退火炉天然气燃烧烟气对区域大气质量影响甚微,不会改变区域大气质量环境使用功能;氨分解气氛还原废气和轧制油雾在技改完成后会有增加,氨分解气氛还原废气产物为水蒸气和氮气,其无毒无害,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轧制油雾经油雾收集处理系统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 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根据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昼间 65dB(A)、夜间 55dB(A))的要求,不会影响区域声环境功能。

    4、固废:主要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两种;废边角料为铁质,集中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冷却水沉淀物主要为水垢等杂质,为一般废物,在清掏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含油抹布(棉纱)及手套和废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中明环保公司处理,不自行处理;废润滑油由更换厂家回收利用,不直接外排,项目各固废去向明确,处置措施可行,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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