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21日-2020年2月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3441613、3449045(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3441613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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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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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四峨村、江村、徐沟村、太平村、人民村、葫芦坝村、王坝村,谭坝乡谭坝村、沫江村 |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 |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高标准农田治理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坡改梯、土壤改良、新建渠道、整治渠道、整治山坪塘、新建蓄水池、新建机耕道、新建生产道等,属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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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 废气:施工扬尘为土石方开挖,材料运输、卸放、拌和等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 TSP,采取了洒水防尘、设置围挡等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机械尾气为燃油发电机、车辆排放尾气,由于累计施工工时不长,不会对周边农业生产造成明显影响。 废水: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农户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周作农肥。施工废水进入简易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作为工程用水回用和洒水降尘。施工期废水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噪声: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噪声,如挖掘机、推土机、运输汽车等突发性噪声,声源强度为 75~100dB(A),对周围居民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可减轻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影响可接受。 固废:土石方就近用于周边农田砌筑土埂,少量淤泥经自然风干后用作农田覆土;生活垃圾利用附近农户现有的设施进行收集妥善处置,最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2、运营期 本工程属于非污染型项目,运营期基本无环境负影响。项目运营后的管理由沙湾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3、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