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3月18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沙湾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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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洪旺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铝模配件生产及翻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318-2020324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3445390

   真:08333445390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乐山市洪旺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铝模

配件生产及翻新加工项目

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凤凰路2

乐山市洪旺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盛蓝达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租赁乐山市金成特种管业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铝模配件的生产及销售,项目主要使用回收的废旧铝合金模具进行翻新加工,年翻新加工铝模配件5万吨。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于切割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抛丸粉尘、焊接烟尘、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拟在锯床、切割机上方安装吸尘装置,共需安装4套;抛丸工序在密闭抛丸机中进行,产生的粉尘经负压密闭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排气筒排放;采用5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接烟尘进行处理;喷塑产生的粉末经收集后采用滤芯式粉末回收装置回收利用,未被回收的粉末由15m高的排气筒外排;固化烘干在密闭烘干箱内进行,在烘干箱进出口均设置废气收集装置对固化废气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引入一套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排放标准。

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使用水,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 依托所租赁厂区内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项目选用先进的、噪音低、震动小的生产设备,安装消声器,合理布置产噪设备, 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项目仅昼间生产,夜间不生产;装卸时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抛、扔,做到文明装卸,尽可能减轻装卸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金属屑、焊渣、混凝土渣、预处理池污泥、收尘灰,员工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废机油等。金属边角料和金属屑、焊渣由厂区内固废暂存点暂存后,定期外售;混凝土渣定期运送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定期对收尘灰进行清理,清理后的收尘灰暂存后外售;喷塑粉尘收尘灰回用于喷塑工序;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理。

5、项目已取得发改、经开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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