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 黄永和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丰都路
违法事实:2018年6月25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场地内部分堆沙未密闭,也没有设置不低于堆沙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覆盖措施防治扬尘。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贰万元(小写200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