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轸溪乡寨子村4组
违法事实:2018年8月28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轸溪乡寨子村4组(鑫和砂场旁)有一处场地内堆放有1000多吨沙石,堆场未密闭也未设置围挡,同时也没有进行覆盖,经查堆放的沙石是陈建祥个人所有。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叁万元(小写300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