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0月21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沙湾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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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1021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沙湾华星矿产贸易有限公司 乐山市沙湾华星矿产贸易有限公司华星矿山耐火粘土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021日-2024102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3443611

   真:08333443611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乐山市沙湾华星矿产贸易有限公司华星矿山耐火粘土矿建设项目

四川省(自治区)乐山市沙湾县(区)沙湾镇(街道)余溪村、王田村103度32分0.460秒,29度23分31.589秒)

 乐山市沙湾华星矿产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银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为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避免对成昆复线造成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在铁路中心线两侧各300m外进行变更采矿方式及开采范围,调整后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502m~+694m,开采矿种耐火粘土,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矿区范围为0.3966km2项目采用分期滚动开采

陆生生态:施工期不得超出地面用地红线范围,对表土进行集中收集保存,用于后期生态恢复;根据项目复垦方案进行复垦

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处理后用于矿区复垦林地及矿区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废气: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扬尘防控治理“六不准”、“六必须”、“六个百分百”规定,实行封闭施工,做到科学施工、文明施工。项目运营期:采矿粉尘通过矿区设雾炮器进行喷雾降尘;堆场粉尘依托工业广场表面使用苫盖网覆盖,同时利用现有雾炮器进行降尘,长期不使用(半年)时及时复绿;运输扬尘通过密闭运输,并在各区域出口设置洗车池,车辆驶离矿区时进行冲洗,禁止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矿区道路定期洒水。运营期: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噪声:采取降噪措施进行治理,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合理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营期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连续稳定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石外售,表土堆场等做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剥离的表土就近用于矿区复垦。

地下水、土壤:整个厂房地面硬化并确保地面完整无裂缝,分区防渗:

重点防渗区:化粪池采取防渗混凝土+2mm厚HDPE防渗层进行防渗、防腐处理,确保防渗性能与6.0m厚黏土防渗层等效,防渗系数K≤1×10-10cm/s。一般防渗区:设备区、沉淀池及新增的隔油池采取C30防渗混凝土+黏土防渗层,确保防渗性能与1.5m厚黏土防渗层等效,防渗系数K≤1×10-7cm/s。简单防渗区:成品堆场、生活区、道路等采取水泥地面硬化措施。

环境风险:定期对场地进行地质灾害的检测,防止滑坡;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程序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报我局备案。

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405-511111-04-01-770907】FGQB-0065号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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