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沙湾乐艺非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高速公路用耐磨含钒钢渣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14日-2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527706
传 真:0833-3443611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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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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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产10万吨高速公路用耐磨含钒钢渣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王场村5组 |
乐山市沙湾乐艺非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骏庞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C421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于2020年11月19日经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项目立项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020-511111-42-03-517939】JXQB-0265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利用现有土地、厂房和部份共用设备设施,新增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新增节能单元式辐射炉5台(套)、全自动混料机5台、螺旋皮带运输机10台(套)等辅助设备,形成年处理炼钢转炉废渣10万吨的处理能力。项目总投资:2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占总投资的4.5%。 |
1、施工期: (1)施工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工程改造和设备安装等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项目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洒水湿法作业,规范施工操作。 (2)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经回收利用后,剩余的建筑垃圾堆放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经施工场地内设置的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由集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4)施工期水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厂区绿化;经沉淀后循环用于洒水降尘或施工机械设备,不外排。 2、营运期: (1)废水治理: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厂区绿化,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水淬废水及湿式静电除雾器喷淋系统废水,水淬废水依托现有工程经导排系统进入冷却池(3000m3)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湿式静电除雾器喷淋系统废水经集水池收集后汇入沉淀池(1500m3)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废气治理:本项目废气产生主要为装卸料过程粉尘、搅拌机混料均化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装卸料过程粉尘:建设单位原(辅)料卸料在原料车间内进行,并且原料堆场需设置遮盖物进行密闭,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堆场不采取高空卸料并且洒水抑尘,同时定时对车间环境进行淋洒,增加湿度,减少扬尘量。搅拌机混料均化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混料均化均在密闭的搅拌机中进行搅拌,物料采用密闭输送,进料前期适当的对原料进行洒水,增加其湿度,降低起尘量。熔化废气经配套设置的湿式静电除雾器(设计风量10000m3/h)处理之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堆场车间粉尘:建设单位将原材料堆场设置于厂房内,堆场通过厂房封闭后未达到堆场起尘风速要求,堆场扬尘较小。厂区道路运输粉尘:建设单位对厂区路面进行硬化,定期清扫路面积尘;降低进出厂区车速,运输时车辆应采用篷布遮盖密闭运输;定期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 (3)噪声治理: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混合搅拌机、辐射炉、电除雾器、风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错峰生产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厂界的噪声,从而厂界噪声实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淤泥、熔化废渣、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废机油、润滑油)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淤泥不含重金属,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淤泥定期清掏之后外售给当地建材厂作为生产原料再利用,不外排;冷却池淤泥属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定期清掏后可供应给当地建材厂作为生产原料,不外排;熔化产生的废渣经自然冷却外售给当地的铸造类企业作为生产原料再利用;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回用于厂区内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 (七)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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