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月14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沙湾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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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沙湾区乐水小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14-2021120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3445390

  真:08333445390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乐山市沙湾区乐水小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沙湾区嘉农镇

乐山市沙湾区恒越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天和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乐山市沙湾区乐水小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位于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设计总规模7000m3/d,分期建设。近期2025年设计规模3500m3/d(共用构建筑物的土建部分按远期7000m3/d规模建设),远期2030年扩建至7000m3/d。污水管网总长约55.34km,接户管道总长49.5km。目前嘉农镇城镇的街道排水体制局部采用雨污分流,镇域仍有部分村组分采用合流制集中排放或散排。本次环评按照远期7000m3/d进行评价。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地表水影响

施工生活污水经周围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本项目施工区废水相对集中地设置现场处理设施,通过地沟收集各类施工废水、工区内的清洗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处理出水全部回用,用于道路冲洗、出入工区的车辆轮胎冲洗等。

2)大气影响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大气影响主要来自扬尘,施工场地全部安装高空作业雾炮和围挡喷淋装置,加强了对施工运输车辆管理,采取了有效的防尘措施,将其影响降至了最低。

3)声影响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噪声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设备位置,采取相应降噪措施,使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影响可控制在可承受范围。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禁止弃土、建渣等固废乱扔乱倒以及堵塞河流、沟渠等。因此,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合理可行,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地表水影响

营运期的废水主要为污泥脱水机房产生的脱水滤液及深床滤池反冲洗水,此外,还有少量的厂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项目内污水排入厂区进行深度处理,最终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尾水经过格栅+沉砂+AAOAO+沉淀+反硝化深床过滤+次氯酸钠消毒工艺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城镇污水处理厂后排入地表水体,污水处理工艺基本可行,能够保证污水达标排放

2)大气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将污水预处理区、生化池、污泥处理区建构筑物产生的恶臭收集后统一进入生物滤池除臭装置,经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排放同时在厂区周围建设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减少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3)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格栅栅渣、污泥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量较少,根据格栅渣和污泥采用定期脱水清运压缩至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理协议,由处置单位处置。综上,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可得到妥善处置。

4)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有各生产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通过对设备进行隔声,对鼓风机等设备进行减振处理,可有效降低项目设备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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