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秉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年产100万吨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3日-3月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527706
传 真:0833-2527706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沙湾区隆誊环保废石、建筑废渣加工项目 |
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黄坝村七组(地理坐标:103°40′3.140″,29°22′41.513″) |
乐山市沙湾区隆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乐山市四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租用闲置厂房、空地等,建设废石、建筑废渣加工生产线一条,安装破碎机、筛分机、圆锥机、皮带输送机等设备,年加工废石、建筑废渣30万吨。 |
废水: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轮胎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洗砂废水经收集后爱用浓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经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后,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当地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废气: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装卸粉尘、生产加工粉尘、堆场粉尘、道路粉尘以及食堂油烟。装卸区域设置喷雾降尘措施后减少装卸粉尘的排放;生产加工粉尘采用封闭厂房、喷雾降尘等措施;堆场粉尘采用堆场顶部搭棚,四周设置不低于物料堆放高度的围挡以及喷雾降尘等措施;道路粉尘采用道路硬化、设置轮胎冲洗设施、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扫及洒水降尘等措施;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 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制砂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环评要求所有生产设备尽量采用低噪设备,且均置于生产车间内,车间进行封闭处理,同时安装时进行了基础减震。根据预测,项目一厂区四周场界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昼间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产噪声不会对厂界噪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噪声现状不会发生明显变化。 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淤泥、生活垃圾以及检修废油。淤泥经压滤脱水后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检修废油设置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后用于厂内机械润滑。因此本项目产生固废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