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秉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年产100万吨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9日-2月9日(共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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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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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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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秉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年产100万吨机制砂项目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轸溪镇(原龚嘴镇)刘沟村十一组 |
四川秉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
四 乐山迅捷环保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C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位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轸溪镇(原龚嘴镇)刘沟村十一组。项目已取得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1111-42-03-470426】FGQB-0150号文,同意项目实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4000m2,新建砂石生产线2条,建设全封闭生产厂房,1F,高10米,面积2000㎡;新建占地面积1800㎡的原料堆场。达到年产100万吨机制砂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856.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占总投资的7.12%。 |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本工程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施工车辆、挖土机等燃油燃烧时排放。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定期洒水降尘,尽量使用基础施工中的弃土,对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拦挡、遮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基础开挖、场地平整等过程采用加湿作业,定期洒水防止扬尘,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平整各类施工迹地,恢复原有地貌;加强运输管理,限制车速,减少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 施工期废水影响:施工工场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施工机具设备冲洗水等,经修建的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住户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本工程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器设备运转的噪声,采取合理制订施工计划和组织施工,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工作,避免午间(12:00~14:00)施工,同时禁止夜间施工;从噪声源强进行控制,施工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施工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求施工单位按规范运输,防止随地散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发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专人进行垃圾的清运工作,定期清运,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期场地开挖等活动将会使地表土松散,在大雨或暴雨天气下受地表径流的冲刷作用而发生水土流失。施工期间应注意加强施工道路的路面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场地排水条件,减少雨水冲刷和停留时间,达到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 运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运营期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抽至清水池暂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清水池由现有的循环水池改建而成,已进行防渗处理,在池顶搭盖防雨棚;同时生产线地面硬化,设置废水导流沟收集后导流至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导流沟与收集口必须全部硬化;降尘废水全部进入产品或蒸发损耗,不外排;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收集沟汇入场区东南角的雨水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作降尘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周边林地施肥。; 项目运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加工粉尘、堆场粉尘、卸料粉尘、运输粉尘。项目生产粉尘均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且破碎、筛分工序进料口、出料口设置的喷雾装置生产时喷雾抑尘,同时将输送廊道全封闭;原料堆场采取防尘网遮盖,并设置高于物料的挡墙,成品堆场由原循环水池改建而成,两个堆场均设置喷雾装置;道路扬尘通过采取车辆搭盖篷布,厂区道路硬化,道路定时洒水,设置的轮胎冲洗池等措施,处理后其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营运期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可以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本项目沉淀池淤泥经压滤机脱水后暂存于淤泥堆场,最终作为填方出售;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分类收集后送至乡镇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将废机油、含油手套及废棉纱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并建立危废管理台账。 项目已取得发改等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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