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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11754720741U 法定代表人: 余志伦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新都村7组 违法事实:2018年4月19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进行10万吨/年扩能开采加工项目的建设,正在安装破碎生产线,已有四分之三的主体工程修建完工,该项目环评文件正在编制,尚未报批。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陆万元(小写60000.00元)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