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瑞祥生猪饲养场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30
【字体:  】
分享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115883902489

    法定代表人: 潘泽树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轸溪乡富民村6组

    违法事实:2017年7月23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部分养殖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排放,部分养殖废水未进入沼气池处理直接排放,废水排放浓度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以及《 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叁仟捌佰伍拾柒元伍角(小写3857.5元)的罚款。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