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乐艺非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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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吕刚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王场村5组

    违法事实:2018年7月31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部分易产生扬尘的原料露天堆放,未密闭也未覆盖。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贰万元(小写20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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