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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115975476303 法定代表人: 潘才洪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滨河路535号 违法事实:2017年7月6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对乐山市沙湾区承发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交通建设投资分公司峨公路沙湾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贰拾陆万零贰佰元整(小写260200.00元)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