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兴牧肉牛养殖场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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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处罚者: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兴牧肉牛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11111600090339

    法定代表人: 黄进超

    地 址:沙湾区葫芦镇汪山村2组

    违法事实:2017年8月13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对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兴牧肉牛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牛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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