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春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项目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23日-2020年6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3441613、3449045(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3441613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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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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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乐山春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项目新建工程 |
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新兴村4组 |
乐山春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乐山春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新兴村4组建设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项目。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13673.18m2,建筑面积9827.09m2,主要建设搅拌站(设两条180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封闭式料仓、办公楼等,生产设备包括混凝土搅拌机、螺旋输送机、空压机、搅拌车、装载机等,本项目主要产品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其中预拌混凝土产量约为35万方/年,预拌砂浆产量为15万方/年,共计50万方/年。 |
1、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工程占地为园区建设用地,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区在红线范围内;在物料运输和堆放、建筑施工等活动时,严格落实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六不准”、“六必须”要求;施工弃方及建筑垃圾运至沙湾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夜间不施工,避免噪声扰民。 2、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原料筒仓进料时产生的粉尘及下料、搅拌过程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中“水泥制品生产”规定的20mg/m3浓度限值,粉尘有组织排放量约0.67t/a,外排水泥粉尘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砂石料堆场、输送皮带、搅拌设备均采取封闭式结构,并设喷雾抑尘装置;搅拌站出入口设置洗车台,对出入车辆冲洗轮胎后方可上路,对厂内水泥地坪每天定期冲洗,采取上述措施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搅拌设备清洗水及出入车辆冲洗水均通过地沟排入厂内设置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环评建议三级沉淀池总容积不小于60m3,清洗废水经过三级沉淀后可回用于设备清洗或作为原料添加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运营期固废防治措施:项目冲洗设备过程中采用砂石分离机分离砂石后作为原料回用,沉淀池污泥可晾干后作为道路建设的路面铺垫料或地面平整的填料综合利用,除尘灰作为原料利用,不外排;项目车辆机修依托当地汽修厂,不在厂内设机修间,故没有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 5、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搅拌机位于厂区中部,原料仓位于厂区东部,通过封闭料场隔声,距离衰减,减少噪声影响;对搅拌机采取安装混凝土减振基础并采取全封闭措施,减少噪声;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行噪声,从源头降低声源强度。项目正常生产时间主要集中白天,正常情况运营期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特殊情况下夜间进行连续生产需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严格控制噪声,中高考期间禁止夜间生产,通过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同时采取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管理措施减缓运运输噪声对道路沿线敏感目标的影响。 6、项目已取得发改、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复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