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桂华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信息来源: 沙湾区 发布时间: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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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处罚者:胡桂华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谭坝乡沫江村7组

    违法事实:2017年5月8日,沙湾区谭坝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胡桂华在乐山市沙湾区谭坝乡沫江村7组露天焚烧秸秆。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伍佰元整(小写5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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