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谭坝乡沫江村7组
违法事实:2017年5月8日,沙湾区谭坝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胡桂华在乐山市沙湾区谭坝乡沫江村7组露天焚烧秸秆。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